1、拆迁方只提供一种补偿方式,宣城拆除,拆迁户没有选择补偿方式的权利。
一般来讲,无论是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还是城市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,都不能降低被拆迁人原有的生活居住水平,本着这个原则,房屋拆迁的补偿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式:货币补偿,产权调换,宅基地置换,除了上述对房屋损失的补偿外,被拆迁人还有权利要求相应的临时过渡安置费、搬迁补偿费用等。
2、提出先搬迁再补偿。
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了在征o地拆迁时要实施先补偿后搬迁的法律制定。同时,在做出房屋征收之前要保证足额到位、专款**、专户存储,所以说在征o地拆迁方面,首先要保证的拆迁原则就是必须先补偿后搬迁,保证拆迁之后的生活水平不低于拆迁之前的。不论拆迁方提出先拆迁后巨额补偿,甚至额外的搬迁奖励,拆迁户不能轻信
3、不配合拆迁工作,拆迁方断水断电,甚至骚扰拆迁户的日常生活,进行逼迁。
根据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》*27条的规定: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、供热、供气、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o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。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。如果断水断电跟拆迁方有关,那你就可以按照行政复议、诉o讼程序的合法方法应对,从断水断电这个违o法点进行诉o讼维权,是争取谈判主动权的一个强有力的依据。
一、公告。对认定为违建建筑的下达停建、限期拆除等指令并公告。对于属于违建建筑的,由城乡规划部门或者乡、镇**下达停止建设的指令。对于程序性的违建建筑,责令限期整改、消除影响;对于实体性的违建建筑,责令限期拆除,否则按照规定处罚。同时在违建现场或者附近张贴公告。
二、通知,或者催告;下达催告通知书,告知当事人有陈述申辩的权利。
三、下达强制拆除决定书。告知当事人享有复议、诉su讼的权利。
四、当事人在法定的期限内,既不复议又不诉su讼的,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拆除违建建筑。强制拆除的机关包括规划、城市管理行政局、建设局大队等等。
农村有几类房屋将拆除:
首先,拆除房屋,就是村里没有子女的老人,在农村有许多老人年轻时由于种种原因没结婚,或者因为其他原因膝下无子嗣。那么在他去世后,由于没有继承人,那么生前所拥有的宅基地也将归村集体,而房屋如果没有价值的话,也将会被拆除。并有村集体收回。
其次村里的五保户,这里有两种情况,一种情况是如果五保户在世时,由自己哥哥弟弟或近亲照顾的话,那么在去世后可有他们继承,但五保户在世时,如果近亲没有起到照顾和护理的责任,那么在他去世后,他的房屋也将被村集体收回。
坍塌两年年的房屋,这几年随着城镇化的推进,拆除费用,许多农民也选择了外出打工,有的也定居在了城市里,而家里的老房无人修缮打理,早已坍塌。如果这个时间够两年或**过两年的话,村集体则有权对其拆除收回。
还有就是,移o民搬迁后腾出来的空房。国家为了改善贫困地区农民生活的条件,把他们从一个地方搬到另外一个地方,烟囱拆除加高,而在这搬迁过程中就会产生大量的空房子,那么这些空房子怎么办呢?按照“一户一宅”政策,这类住房显然不符合规定,因此会进行“拆除”